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第二批农药监抽样检测结果的通报》(农办农〔2020〕10号)的要求,6月4日,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和省农药检定所召开了省内有关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约谈会。约谈会上,省农药检定所对《通报》中涉及我省的有关标称农药生产企业和产品情况进行了全面通报,相关企业负责人对产品自查情况进行了陈述。
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和省农药检定所针对自查、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端正态度,高度重视。农药生产企业要正视农业农村部通报中存在的问题,主动自查,积极配合核查,认真进行反思,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到位;二是要继续自查,补充证据。针对假冒产品、不合格产品,要继续补充完善相关佐证材料,固定相关证据链,不能弄虚作假,要确保自查报告经得住核查;三是要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相关农药生产企业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全面追查不合格产品,针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如果确属本企业产品的,要及时通知销售商下架产品,积极回收,确保不合格产品全部回收;四是要按标生产,把控质量。企业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坚持每批进行质量检测,合理留样保存证据,加强完善质控手段,建立健全产品可追溯体系。